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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被撞,公交司机有没有误工费

时间:2026.03.0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1165人
律师解析:
1.公交司机在公交车被撞事故中,因伤治疗休养无法工作,有主张误工费的权利。
2.法律规定,侵害他人致人身损害、误工减收的,侵权人要赔偿误工费。
3.公交司机需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等证实误工情况,用单位误工证明、工资单等确定损失数额。
4.未受伤仅车辆维修,通常无误工费;若靠运输提成,因维修致提成减少,也可收集证据索赔。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公交司机,驾驶公交车时,车辆被其他车辆撞击。事故发生后,小朱受了伤,需要进行治疗和休养,无法正常上班。小朱要求侵权方赔偿误工费,但侵权方认为小朱未提供有效证据,拒绝赔偿。同时,另一公交司机小李,其公交车仅车辆损坏维修,他因跑运输量获提成,车辆维修期间无运营提成,小李同样向侵权方主张收入损失,侵权方也以车辆未人员受伤为由拒赔。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并导致误工减少收入的,侵权人应赔偿误工费。小朱受伤治疗休养无法工作,产生了收入损失,只要能提供医院病历、诊断证明证实治疗休养时间,以及单位误工证明、工资单、收入流水确定收入损失数额,就有权利主张误工费,侵权方应依法赔偿。
2、小李虽未受伤,但因车辆维修无法正常运营导致提成收入减少,若能收集相关证据,如运输量记录、提成计算方式等证明收入减少情况,同样可主张相应损失,侵权方不应以未人员受伤为由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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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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