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后信用卡债务分两种情况。
2.若
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像一起用卡买家用物品、
还房贷,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属
共同债务,
离婚后双方共担还款责任。
3.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且超家庭日常所需,未用于共同生活、经营,一般是
个人债务,离婚后负债方自担。
4.判断要结合债务用途、消费记录等
证据界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后银行找到小朱和小丽要求偿还
信用卡欠款。小朱认为该债务是小丽个人使用
信用卡产生,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则称部分消费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小朱也应分担。双方就该信用卡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信用卡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用于购置家庭用品、偿还房贷等共同事务或双方签字确认,则为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共同承担。
2、若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本案需结合债务用途、消费记录等证据综合确定该信用卡债务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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