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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对方全责情况下应走谁的保险

时间:2026.03.02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1375人
律师解析:
1.车祸对方全责,一般走对方保险。
先由对方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用对方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没买商业险或赔后还有缺口,对方个人赔。
2.无责方可让对方通知其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同时提供事故认定书、医疗票据、维修发票等材料。
3.若对方拖延,无责方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家保险公司先赔,再向对方追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正常行驶时,被小李驾驶的车辆追尾,经交警认定小李负事故全部责任。小朱要求小李通知其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并提供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然而小李却拖延处理,小朱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双方就赔偿处理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在此次车祸中对方小李全责,应先由小李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小朱予以赔偿。若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部分,应由小李的商业三者险根据保险合同进行赔偿。若小李未投保商业三者险或赔偿后仍有不足,则由小李个人承担赔偿责任
2、小朱作为无责方,已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小李拖延处理,小朱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自己的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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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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