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
起诉后
撤诉可再次起诉。
在
民事诉讼里,
当事人能自由处分诉权,撤诉是其自主选择。
普通民事案件,
撤诉后再起诉,
符合条件法院就会受理,条件有原告与案件直接相关、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求和理由、属法院
管辖范围。
2.特殊情况:
离婚案中,原告撤诉若无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起诉,法院不受理。
因
主体不适格等不符条件撤诉,再起诉也可能不被受理。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起诉后又撤诉。之后小朱再次起诉,小李认为小朱撤诉后不能再起诉,不应被法院受理。而小朱坚持认为自己有再次起诉的权利。同时,小静和小胡是夫妻,小静
起诉离婚后撤诉,没过六个月,小静又以同样理由
起诉离婚,小胡认为法院不应受理小静的此次起诉。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与小李的合同纠纷,在民事诉讼里当事人有处分诉权的权利,撤诉是其自由选择。只要小朱再次起诉符合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
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以及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这些条件,法院应当受理。
2、在小静和小胡的离婚案件中,小静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依据法律规定,法院对此不应受理。若撤诉是因主体不适格等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原因,再次起诉也可能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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