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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责当事人应不应该赔对方精神损失费

时间:2026.03.02 标签: 损害赔偿 人身侵权 阅读:1174人
律师解析:
1.次责当事人是否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要看具体情况。
若事故给对方带来严重精神损害,即便负次要责任也可能要赔。
2.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致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可请求赔偿。
判断是否为严重精神损害,常结合伤残程度等,像伤残、毁容等情况。
3.符合严重精神损害条件,次责当事人按责任比例赔偿。
如主次责三七分,次责方承担30%赔偿费用。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李负次要责任。小李认为此次事故给自己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要求小朱赔偿精神损失费,小朱却认为小李负次责不应向自己索赔。双方就次责方是否需向主责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判断小李能否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看此次事故是否造成其严重精神损害,一般结合伤残程度等因素判断,如造成伤残、毁容等。
2、若小李符合严重精神损害条件,小朱作为次责当事人需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假设双方主次责按三七分,小朱需承担30%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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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扬律师

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

德国斯图加特大学 硕士毕业,国家二级播音员主持人,从业10余年,法学扎实,经验丰富,拥有德国风格的工作严谨、认真负责、思维缜密、忠实可靠的职业素质和操守。办理大量的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刑案件,受到当事人及法律同仁的一致认可和好评。众多民事案件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最大合法权益,多次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进行精彩的辩护,使其获得相应的减刑缓刑乃至无罪释放。 交通事故苦痛,劳动争议不公,刑事案件有冤讼,吾还青天碧空。婚姻继承烦恼,经济房产纠纷,公司法务做顾问,余代诸公解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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