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利息索要分情况。
自然人之间借条没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
出借人主张利息难获支持;非自然人主体,可按
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利息。
2.没约定还款日期,出借人能随时要求还款,但要给
借款人合理准备时间。
3.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未还,出借人可主张
逾期利息,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算。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李借款,并出具借条,但借条未写还款日期与利息。借款一段时间后,小朱未还款,小李遂要求小朱还款并支付利息。小朱认为借条没约定利息,不应支付;小李则觉得自己有权索要利息。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关于利息问题,因借款主体为自然人且借条
未约定利息,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视为无利息,所以小李一般不能主张借期内利息。但如果不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利息。
2、尽管借条未约定还款日期,小李可随时要求小朱还款,但要给小朱合理准备时间。自小李催告还款,小朱在合理期限内未还,小李可主张
逾期还款利息,利率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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