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未成年人犯
故意伤害罪量刑,与年龄和伤害后果有关。
已满十六周岁
犯罪,需担责;已满十四到十六周岁,致人重伤或死亡要担责;已满十二到十四周岁,
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
伤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也要担责。
2.
量刑标准:
轻伤处三年以下
徒刑、
拘役或
管制;重伤处三年到十年徒刑;致人死亡或手段残忍致重伤残疾,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或
死刑。
3.
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
减轻处罚,且
未满十八周岁不适用死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均为未成年人。一次冲突中,小朱(已满十六周岁)、小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小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将小丽打伤。经鉴定,小丽受重伤。小朱和小李对自己行为需担责无异议,但小胡及其
家属认为小胡年龄小不应承担
刑事责任,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已满十六周岁,根据法律规定,其犯故意
伤害罪应负刑事责任。因其致使小丽重伤,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同时作为未成年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2、小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也需负刑事责任,同样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
量刑并从轻或减轻处罚。
3、小胡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致人重伤若要负刑事责任需符合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且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等条件,本案中未提及符合这些条件,所以小胡大概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另外,由于三人未满十八周岁,均不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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