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债权人和股东都能
申请破产,但情形有别。
债权人在
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
债务,且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可向法院申请重整或
破产清算,以保障自身债权。
2.股东通常不能直接申请破产。
企业法人解散未
清算或未清算完且资不抵债时,负有清算责任的股东要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3.持股达10%以上的股东,在公司经营困难、继续
存续损及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可请求法院
解散公司进入清算。
案情回顾:小丽作为债权人,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偿债时,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小胡作为股东,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偿债时,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也涉及申请破产或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况。
案情分析:1、小丽作为债权人,当债务人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的情况,其债权实现面临风险,依据法律规定,她有权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以此保障自身利益。
2、小胡作为股东,在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完毕且资产不足以偿债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可申请破产清算。而当符合特定
持股比例,且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等情形时,其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进入
清算程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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