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夫妻离婚婚前债务偿还分两种情况。
2.属于
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连带清偿。
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所需的
债务。
离婚时,先用
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或财产各自所有时,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3.属于
个人债务的,如一方超日常所需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投资。后两人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朱的朋友找到小朱和小丽要求偿还借款,小朱认为这是共同债务,小丽应一起偿还;而小丽则称这笔钱未用于家庭生活,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属于何种性质是关键。若此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像本案中若借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先用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
2、若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如本案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那么就由负债方小朱自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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