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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内和男第三者生育孩子算重婚吗

时间:2026.02.28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49人
律师解析:
1.婚内和第三者生孩子,不一定构成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还和他人结婚,或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结婚,分法律重婚(办结婚登记)和事实重婚(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生活)。
2.仅生孩子,没和第三者登记或不以夫妻名义生活,通常不算重婚。
判断关键是有无结婚行为或事实婚姻关系。
3.有证据证明以夫妻名义生活,如旁人认可、共同买房,可能构成重婚。
构成重婚,无过错方离婚可索赔偿,重婚者要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与小胡发生婚外情,并生育一孩子。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构成重婚,向法院提起相关诉求。小朱则称自己虽与小胡育有孩子,但并未与小胡登记结婚,也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办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本案中,仅小朱与小胡生育孩子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小朱构成重婚。
2、判断小朱是否构成重婚的关键在于其是否与小胡存在结婚行为或形成事实婚姻关系。若小丽有证据证明小朱与小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周围人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共同购置房产等,则小朱可能构成重婚。若构成重婚,小丽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损害赔偿,小朱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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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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