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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间离婚,算不算转移财产

时间:2026.02.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62人
律师解析:
1.执行期间离婚是否算转移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一方为逃避执行,不合理分配共同财产,减少可供执行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构成转移财产。
2.比如将大额财产通过离婚协议全归另一方,自己担债务致无法履行执行义务,会被认定转移财产。
3.正常公平合理分割财产且不影响执行的,不算转移财产。
4.债权人若有怀疑,可向法院提撤销权之诉,撤销不合理分割部分。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被法院判决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期间,小朱与妻子小丽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中,小朱将名下房产和车辆等大额财产全部分配给了小丽,自己承担全部债务。债权人小胡发现后,认为小朱此举是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损害其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执行期间离婚是否构成转移财产需具体分析。若像小朱这样,为逃避执行将共同财产不合理分配,使可供执行财产减少,损害债权人利益,就可能构成转移财产。本案中小朱将房产和车辆等全归小丽,自己担债务致无法履行执行义务,符合此情况。
2、若正常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且不影响执行,则不算转移财产。债权人小胡发现小朱执行期间离婚有转移财产嫌疑,可向法院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不合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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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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