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人
连带责任担保时,
债权人能要求任一
担保人在
担保范围内担责。
2.若担保人约定相互追偿和分担份额,担责后可按约定追偿;约定连带共同担保,或
未约定但在同一份合同上签章,担责后也可追偿。
3.未约定分担份额,各担保人按比例分担向
债务人追不回的部分。
4.担保人受让债权,不影响其他
担保人责任。
连带责任担保让债权人选择多,担保人担责后有内部追偿办法。
案情回顾:小朱向小胡借款,小李和小丽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能偿还,小胡要求小李承担
担保责任。小李代为偿还借款后,因之前与小丽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遂向小丽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多人连带责任担保中,债权人小胡有权请求任一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小胡要求小李承担担保责任是合法的。
2、小李和小丽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在小李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按约定向小丽追偿。小丽拒绝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小李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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