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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贷款是否能予以分割

时间:2026.02.2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1.离婚房屋贷款可分割。
若为共同财产,未还清贷款是共同债务,双方先协商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法院判决会考虑房屋归属、双方经济状况。
房屋归一方,该方承担剩余贷款,补偿另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的一半。
3.若为一方婚前财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属共同财产可分割,剩余贷款由产权登记方承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尚有部分房屋贷款未还清。现二人决定离婚,对于房屋贷款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收入较高,应多分得房屋份额,承担较少贷款;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割。协商无果后,二人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尚未还清的房屋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归属、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判决。
2、若房屋判归一方所有,该方需承担剩余贷款,并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为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若该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对这部分分割,剩余未还贷款由产权登记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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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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