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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伤者医疗费该谁支付

时间:2026.02.27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保险索赔 阅读:993人
律师解析:
1.事故认定书出具后,伤者医疗费支付主体按责任划分确定。
2.一方全责时,医疗费通常由其承担。
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自己承担。
3.多方有责任,按比例分担。
如主次责可能是7:
3,先保险赔,超出部分按比例。
4.双方无过错属意外,按公平原则分担。
5.非机动车、行人与机动车事故机动车无责,承担不超10%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骑行的自行车相撞,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朱负主要责任,小胡负次要责任。小胡受伤后产生了医疗费,小朱认为自己虽负主要责任,但不应承担全部医疗费,小胡则觉得自己受伤严重,应由小朱多承担一些,双方就医疗费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双方都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中,应按责任比例分担伤者医疗费。此次事故中小朱负主要责任,小胡负次要责任,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
2、若小朱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应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由小朱和小胡按照70%和30%的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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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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