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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破坏婚姻,其赔偿标准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02.27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401人
律师解析:
1.我国法律未明确第三者破坏婚姻的赔偿标准,婚姻受法律保护。
2.若第三者和有配偶者重婚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而非向第三者主张。
3.若第三者行为构成侵权,如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等,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损害
4.物质损失按实际赔,精神赔偿综合多因素定。
但向第三者索赔举证难,要有充分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小胡明知小丽有配偶,仍与其同居。小朱发现后精神遭受极大打击,工作也受到影响,产生了一定的物质损失。小朱认为小胡破坏了自己的婚姻,要求小胡进行赔偿,但小胡以法律未明确规定第三者需赔偿为由拒绝。

案情分析:

1、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第三者破坏婚姻的赔偿标准。在本案中,小朱不能直接以第三者破坏婚姻为由向小胡主张赔偿,但在小朱与小丽离婚时,小朱可向小丽请求损害赔偿。
2、若小胡的行为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小朱可以侵权为由要求小胡赔偿。若小朱有充分证据证明小胡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需综合侵权行为方式、后果及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但实践中,小朱向小胡主张赔偿举证较难,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胡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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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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