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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股权逃避债务到底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27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1.若债务人通过转让股权逃债,若其以明显低价转让且受让人知情,债权人可依民法典请求法院撤销转让,撤销权应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2.债权人可起诉债务人,胜诉后若对方不履行,可通过强制执行其其他财产或恢复转让股权执行。
3.债权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让协议、价格不合理证明等。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李是债务人。小李为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将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了小胡,小胡知晓小李转让股权是为逃避债务。小朱发现后,认为小李的行为损害了自己的债权,与小李就股权转让事宜产生争议,小朱决定维权。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因小李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股权,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且受让人小胡知情,小朱可请求法院撤销该转让行为。撤销权需在小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小李负担。
2、小朱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若小李仍不履行债务,小朱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小李的其他财产或恢复被转让股权的执行。同时,小朱应及时收集小李转让股权逃避债务的相关证据,如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价格不合理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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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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