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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赠与物品致害是否需作出赔偿

时间:2026.02.25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赠与人明知物品有缺陷却不告知受赠人,致使受赠人因该物品受损,赠与人要担责。
这是因为赠与人有如实告知物品状况的义务。
若赠与物品只是一般质量问题,赠与人无故意隐瞒等过错,通常不用担责。
受赠人自身使用不当致损,责任自负。
赠与物品本身质量合格,因意外等特殊原因致害,赠与人一般也无需赔偿
总之,赠与人是否担责,关键看有无过错及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案情回顾:

小许将一物品赠与小丽,小丽使用该物品时受伤。小许称物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是小丽自身不当使用导致损害,自己不应担责;小丽则认为小许明知物品存在缺陷却未告知,致自己受伤,小许应赔偿。

案情分析:

1、若小许明知赠与物品有缺陷却未告知小丽,导致小丽因该物品致害,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小许需承担赔偿责任
2、若赠与物品是一般质量问题,小许无故意隐瞒等过错,通常无需担责,小丽自身不当使用致损,责任自负。
3、若赠与物品本身符合质量要求,因意外事件等特殊原因致害,小许一般也无需赔偿。关键在于小许是否有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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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剑荣律师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杜剑荣律师,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具备六年法律从业经验。国际业务部成员,交通保险业务部成员。 2015年至今,杜剑荣律师加盟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以来,参与京东集团、广州颐 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HONGKONG BLACK BEARD GAME LIMITED、广州黑胡子游戏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南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云梯山庄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昇格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西部沿海高速公路珠海段公司等大 型国企、民企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诉讼与仲裁、起草法律意见书 、审查合同以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具有较为丰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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