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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期间财产要怎样去分配

时间:2026.02.24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091人
律师解析:
法院执行时财产分配有规可循。
担保物权债权人,像抵押权人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执行费用先从被执行财产里付。
普通债权原则按比例分,财产不足清偿时,各债权人依债权比例受偿。
多个普通债权人时,法院制分配方案,债权人有异议可在规定期提,法院审查处理。
房产拍卖100万,先扣5万执行费抵押债权60万优先,普通债权约获偿31.67万。

案情回顾:

被执行人房产被拍卖得款100万,执行费用5万,有抵押债权60万,普通债权30万。各债权人对财产分配产生争议,究竟该如何分配这100万拍卖款,是按怎样的顺序和比例进行,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

1、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如本案中的抵押权人,对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应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2、执行费用优先从被执行财产中支付,本案中先扣除5万执行费用。
3、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比例分配。本案中普通债权人按(30÷(30+60))×95≈31.67万获偿。
4、若债权人对财产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法院会审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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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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