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起诉后
传票送不出,法院有多种送达办法。
先直接送受送达人,拒收则留置送达。
若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就公告送达,六十日视为送达。
受送达人有
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可送交他们。
法人或组织,由负责人或收件人签收,也可送代理人或代收人。
这些方式保障传票送达,推动
诉讼程序顺利开展。
案情回顾:小许起诉后,法院需向被告送达传票。法院首先尝试直接送达,然而被告拒绝接收。之后法院考虑留置送达,但被告下落不明,其他送达方式也均无法成功送达。这使得传票送达陷入困境,影响诉讼程序推进。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直接送达被拒后可留置送达,本案被告拒绝接收,符合留置送达条件。
2、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时,公告送达是可行方式。自公告发出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可考虑此方式推进
诉讼。
3、若被告有
诉讼代理人或指定代收人,也可送交其代理人或代收人签收传票,以完成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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