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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送手机算不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6.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婚姻中送手机是否算共同财产得看情况。
若手机是因人身损害获的赔偿补偿,或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不算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夫妻获的财产一般是共同财产。
没特别指向一方的送手机行为,通常算共同财产。
但能证明是特定给一方的赠与,手机就归受赠方个人。

案情回顾: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送了另一方一部手机,对于该手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送手机时未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另一方认为这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应属共同财产;送手机方则称是特定针对对方个人的赠与。

案情分析:

1、若手机是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或者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不算共同财产。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送手机,若没有特别指向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
3、若能证明送手机是特定针对一方个人的赠与,那么该手机应归受赠方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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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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