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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需不需要提前垫付医药费

时间:2026.02.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赔偿 阅读:835人
律师解析:
撞人后没有强制要求提前垫付医药费。
通常基于人道和救伤者原则,肇事者可先垫付部分。
不垫付的话,伤者自行治疗后可依法索赔。
事故责任划分很关键,明确责任赔偿有方向。
协商一致可签赔偿协议,协商不成伤者治疗终结后可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保险公司会在限额内先赔,不足部分按责分担。

案情回顾:

小胡驾车时不慎撞人,对于是否要提前垫付医药费产生争议。小胡认为自己没有必须垫付的义务,而伤者家属觉得小胡应基于人道主义先行垫付。事故发生后,责任划分尚不明确,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伤者家属要求小胡先垫付医药费,小胡拒绝,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撞人后确实没有必须提前垫付医药费的强制规定,小胡拒绝垫付不违法
2、责任划分明确前,赔偿事宜难以确定,小胡可待责任明确后再协商赔偿问题。
3、伤者可自行治疗,待治疗终结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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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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