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时,
合伙人依
出资比例或协议,以
个人财产按份担责,对外连带。
多人分别
侵权致同一损害,能定责大小就各自担责,难定责大小则平均担责,对外连带。
数个委托
代理人共同行使
代理权,因过错致被代理
人损失,承担按份
连带责任。
同一
债务多个保
证人,有约定份额就按份担责,没约定份额则连带,担责后可依内部约定向
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小何、小丽三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债务。对于该
债务承担,三人产生分歧。小许认为应按出资比例承担,小何觉得应按事先约定份额,小丽则主张平均分担。同时,小胡、小静在代理业务时,因共同行使代理权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被代理人要求二人承担责任,二人也对责任承担方式有争议。
案情分析:1、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
合伙债务按各自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财产承担按份责任,对外
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小许、小何、小丽三人需先明确合伙时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若无法确定,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
2、数个委托代理人共同行使代理权因过错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按份连带责任。小胡、小静需根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按份责任,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