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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精神损失费是否具效力

时间:2026.02.22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难获支持。
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多用于特定侵权情况,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致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索赔。
婚姻存续时若无此类严重过错,单纯主张精神损失费,法院通常不认可。
婚姻关系特殊,双方应相互理解包容,无严重侵权行为时,索赔不符法律规定。
不过,若一方严重侵犯另一方人格权益等特殊情况,可具体分析是否符合其他精神损害赔偿情形

案情回顾:

小丽与小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小丽认为小许的某些行为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遂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失费。小丽称小许虽没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定重大过错行为,但自己精神上确实遭受了痛苦。小许则认为婚姻存续期间不应主张精神损失费。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存续期间主张精神损失费一般较难得到支持,需存在法定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若一方行为严重侵犯另一方人格权益等特殊情况,可具体分析是否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本案中小丽主张无法定重大过错行为下的精神损失费,法院通常不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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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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