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会计若参与
偷税漏税,
处罚如下:
逃避税款
数额较大且占比超10%,处三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加处
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比超30%,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加处罚金。
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并受
行政处罚,可不追究
刑责,五年内受过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会计依作用和情节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在担任某公司会计期间,协助公司进行偷税漏税行为。经税务机关核查,该公司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小胡作为
直接责任人员,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公司认为小胡是按要求行事,不应承担
主要责任;而税务机关则认定小胡在偷税漏税行为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案情分析:1、若小胡符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情形,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若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小胡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况,则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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