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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认共同债务是否可起诉

时间:2026.02.2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78人
律师解析:
夫妻一方不认共同债务,另一方有权起诉
要清楚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
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一方为家庭日常所需以个人名义负的债,属共同债务。
起诉时需提供证据,像家庭开销记录、共同经营证据等。
法院依证据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认定后双方共同担责。
收集证据很关键。

案情回顾:

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一方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却不认账。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不认账的一方拒绝承担偿还责任,认为该债务不应由自己承担,由此引发了关于债务性质认定的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字、一方事后追认或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等。
2、一方起诉不认共同债务时,需提供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开销记录、双方共同经营相关证据等。
3、法院会依据双方证据综合判断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若认定为共同债务,不认账一方也需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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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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