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债务,先用全部财产清偿。
财产不足时,
普通合伙人担
无限连带责任,即
债权人能找任一普通合伙人要全部债款。
有限合伙人以
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比如企业欠100万,先以企业财产还,不够普通合伙人补。
有限合伙人
出资20万,最多担20万。
新入伙、退伙普通合伙人,对入伙、退伙前
债务都担无限连带责任,旨在保护债权人,维护交易安全。
案情回顾:某
合伙企业欠债100万,先用企业财产偿还,财产不足。普通合伙人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普通合伙人清偿全部债务。有限合伙人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若其出资20万,则最多承担20万债务。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债务、退伙普通合伙人对退伙前基于特定原因发生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引发对责任界定及债权人利益保障的争议。
案情分析:1、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旨在保障债权人利益,使其债权能得到充分清偿。
2、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担责,符合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角色定位,平衡各方利益。
3、新入伙与退伙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规定,确保合伙企业
债务清偿责任清晰,维护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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