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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对开公司出事是否要担责任

时间:2026.02.19 标签: 债权债务 公司债务 阅读:885人
律师解析:
公司形式不同,股东或合伙人担责情况有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通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离婚一般不影响。
但股东滥用地位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像财产混同、虚假出资等,要担连带责任
若是合伙企业等,合伙人依协议担责,离婚后原夫妻按合伙规则定责任分担,总之要综合判断。

案情回顾:

小胡与小丽原是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公司运营期间出现问题,债权人要求小胡担责。小胡认为自己作为股东,离婚不应导致自己对公司出事担责。债权人则认为若存在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等情况,小胡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一般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离婚通常不必然使股东因公司出事担责。
2、但要是股东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像财产混同、虚假出资等,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若公司是合伙企业等其他形式,合伙人依合伙协议担责,离婚后原夫妻作为合伙人按合伙规则确定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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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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