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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为个人谋利挪用公款该怎么处理

时间:2026.02.18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31人
律师解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挪为个人使用。
若用于非法活动,或数额较大用于营利活动,或数额较大超3个月未还,即便未谋私利也构成犯罪
用于非法或营利活动的,不受挪用时间和归还限制。
超3个月未还指用于非法活动外其他用途,数额较大且3个月内未归还。
构成此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依情节轻重量刑

案情回顾:

小胡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他将挪用的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且未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此事被发现后,引发了对其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非法活动,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2、对于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况,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3、一旦构成挪用公款罪,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应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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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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