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身为公司股东一方如何处理
时间:2026.02.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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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离婚分割一方持有的
公司股权有多种
处理方式,需根据不同情形及遵循相关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夫妻离婚时分割一方为股东的公司股权,若双方
协商一致转让给非股东方,在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非股东方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款;
若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同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要遵循
公司章程和
公司法规定。
此外,夫妻还能对
股权价值评估,由一方获股权并给另一方补偿。
股权分割情况复杂,涉及多方利益和法律规定。
若在处理过程中有疑问或面临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二人决定
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对小朱持有的公司股权产生争议。小朱想将部分股权转给小丽,其他股东有的同意,有的不同意。同意的股东过半数,但部分不同意的股东表示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部分股权,小丽则坚持要成为公司股东,双方因此陷入
纠纷。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在本案中虽同意的股东过半数,但有部分股东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所以小丽不能直接成为股东。
2、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股权,夫妻可就转让款进行分割。本案中部分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购买股权,小朱和小丽可对转让款进行分割。
3、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本案不符合此情形。另外,夫妻也可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由一方获得股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也可考虑此种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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