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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其中一方对被拍卖房子有优先权吗

时间:2026.02.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64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一方对被拍卖房子是否有优先权分情况。
司法拍卖用于偿还共同债务时一般无优先购买权,但能证明房屋出资情况可主张合理份额;
第三方拍卖夫妻共有房产时,一方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司法拍卖房子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下,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享有权利,所以没有法定优先购买权。
不过若能证明房屋出资绝大部分或全部由其承担且有证据支持,在执行分配中可主张合理份额。
而当由第三方拍卖夫妻共有房产时,由于夫妻对共有房屋属于共同共有关系,法律赋予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共有人份额或全部房产的权利,所以夫妻一方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大家在房屋拍卖涉及的优先购买权等法律问题上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产。因债务纠纷,该房产被司法拍卖以偿还共同债务。小丽认为自己对房屋出资多,应在拍卖中享有优先购买权,小朱则觉得夫妻对共同财产应平等对待,不存在优先购买一说。后来又出现第三方要拍卖这套房产的情况,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共有人应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案情分析:

1、在司法拍卖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享有权利,通常没有法定优先购买权。但小丽若能证明该房屋出资绝大部分或全部由其承担且有证据支持,可在执行分配中主张合理份额。
2、当第三方拍卖夫妻共有房产时,依据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和共同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其他共有人份额或全部房产的权利,夫妻对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关系,所以小朱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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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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