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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内买的房,离婚后是不是共同财产

时间:2026.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68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婚内购买的房屋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分割,但存在特殊约定或特定出资情况时,房屋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算一方用个人婚前财产出资,只要登记在双方名下,就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也认定为共同财产。
然而,若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处理。
还有,若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并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且登记在该子女名下,房产可能被认定为该子女个人财产。
如果遇到婚内房产分割的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姻期间,二人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朱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分割,小朱却称虽然是婚内购买,但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案例中房屋是小朱和小丽在婚内用共同财产购买,所以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朱以登记在自己名下为由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案例中未提及有特殊约定,如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等情况,所以离婚时该房屋应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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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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