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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对有偿转让规定有无效力

时间:2026.02.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42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撤销权对有偿转让在特定条件下有效力,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行使,且撤销权有除斥期间限制。
法律解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这一规定是为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借不合理有偿转让逃避债务。
债权人需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若法院认定符合条件,有偿转让行为自始无效,财产恢复原状
但撤销权存在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
若你在债权债务方面遇到类似情况,不确定自身权益和可行使的权利,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是小胡的债权人,小胡为逃避债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转让给了小丽,且小丽知道小胡转让房产是为了逃避对小朱的债务。小朱得知此事后,认为小胡的行为影响了自己债权的实现,于是想维护自身权益,与小胡就该转让行为是否有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胡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房产给小丽,小丽也知晓该情况,影响了小朱债权实现,所以小朱有权行使撤销权。
2、小朱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行使撤销权。若法院认定符合撤销条件,小胡与小丽之间的房产转让行为自始无效,房产应恢复到转让前状态。同时,小朱要注意撤销权的除斥期间,需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小胡转让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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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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