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开庭结束后可补充
证据,但有条件限制,补充“
新证据”通常易被接受,非新证据且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实质影响的,法院可能不采纳,应尽量在
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
法律解析:
在法律程序中,开庭结束后并非绝对不能补充证据。
若
当事人在庭审结束后发现新证据,可向法院申请提交,法院会综合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重要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
“新证据”包括
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一审
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
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这类证据法院通常会接受。
然而,若证据并非新证据且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实质影响,法院可能不予采纳。
当事人应严格遵循举证期限规定,及时提供证据,否则
逾期举证可能带来不利后果。
如果在证据补充方面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开庭结束后,小朱发现了一份对自己有利的文件,认为这能改变案件走向,便向法院申请补充提交该证据。小李则认为庭审已结束,不应再接受小朱的证据。双方就该证据是否应被法院接纳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开庭结束后一般仍可补充相关证据,但有条件限制。法院会根据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重要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提交庭审结束后发现的新证据。
2、若小朱补充的证据属于“新证据”,如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法院通常会接受。但若该证据并非新证据且对案件基本事实无实质影响,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所以小朱应尽量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避免逾期举证带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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