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时夫妻欠下的款项偿还方式依
债务性质而定,
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
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对此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偿还时先以
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而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
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
在实际生活中,债务性质的判断可能较为复杂,涉及诸多细节和
证据。
若遇到
离婚债务偿还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用于在外投资,小丽并不知情且未在
借条上签名。后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债权人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小丽认为该借款她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她偿还;而小朱觉得两人是夫妻,应共同偿还。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性质,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投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丽未共同签名也未事后追认,若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该债务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债务。
2、根据法律规定,个人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所以此借款应由小朱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小丽无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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