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公司营运车辆
被撞可获
停运损失赔偿,按正常经营日平均收入算,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非营运车一般无
误工费赔偿,可要求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公司营运车辆被撞后,因无法经营产生的停运损失,法院常按
误工费处理。
赔偿数额根据合理的停运损失确定,计算方式为正常经营期间的日平均收入,而这需要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营运成本等证明材料来支撑。
若车辆并非营运车辆,通常不支持误工费赔偿,但可要求赔偿维修期间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该费用按使用替代品的合理性、必要性以通常标准确定。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赔偿问题把握不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驾驶公司营运车辆时被小李驾驶的车碰撞。小朱要求小李赔偿车辆停运期间的损失,认为此为因事故无法经营导致的误工费。小李则认为不应赔偿,称无明确法律规定要赔这笔费用。双方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小朱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法院常视作误工费处理。小朱的车辆为营运车辆,因被撞无法经营,其主张停运损失于法有据。
2、小朱要求的停运损失应按正常经营期间日平均收入计算,且需提供运营合同、收入流水、营运成本等证明材料。若车辆非营运车,通常不支持误工费赔偿,而是赔偿维修期间合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费用,本案小朱车辆为营运车,不适用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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