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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6.02.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破产清偿流程包含申请、受理、债权申报、会议召开、财产变价、分配及程序终结等多环节,且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债务人债权人能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开展后续工作。
管理人要接管债务人的财产等资料,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核查等。
法院宣告破产后,管理人拟订财产变价与分配方案,变价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执行,而财产分配方案则需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及法院裁定认可,之后按法定顺序清偿。
法定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最后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不同情况下的破产清偿存在特殊性和复杂性。
若对破产清偿流程存在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公司经营不善面临困境,债权人小李向法院提出对小朱公司的破产申请。法院受理后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小朱公司财产、印章及账簿等资料。在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阶段,小胡对债权申报期限有异议,认为时间过短。进入破产财产分配阶段,小朱公司认为先清偿职工工资等会损害普通债权人利益,而小丽等普通债权人则认为应按法定顺序清偿。最终法院宣告小朱公司破产,进入后续清偿程序。

案情分析:

1、破产申请可由债务人或债权人提出,本案债权人小李提出申请符合规定。法院受理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等操作符合流程。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在规定期限内,小胡虽对期限有异议,但未改变规定流程。
3、破产财产分配按法定顺序进行,小朱公司想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最后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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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执业以来,办理案件数百起,诉讼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经济纠纷、房产纠纷等,以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与好评。 力争做一名有态度、有温度、有深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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