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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开公司后离婚,其房产要怎样处置

时间:2026.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0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夫妻开公司后离婚房产处置分多种情况,婚前个人房产一般归个人,婚后共同购买为共同财产可协商或法院判决分割,涉及公司的房产需明确与公司关系再确定能否分割。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夫妻财产分割有明确规则。
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婚前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仍归个人。
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若房产和公司有关联,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若有证据证明是用公司资金购买且用于家庭居住,可主张分割。
如果在夫妻离婚房产处置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房产处置上产生争议。一套房产是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小丽认为结婚后应共同拥有该房产;另一套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对于分割方式两人无法协商一致;此外还有一套房产购房资金与公司有关联,小朱认为是公司财产不能分割,小丽则主张是以公司资金购买且用于家庭居住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根据法律规定,此为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仍归小朱个人所有,小丽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2、婚后共同购买登记在小丽名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3、涉及公司出资的房产,需明确与公司的关系,若为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有证据证明是以公司资金购买且用于家庭居住,小丽可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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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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