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分割公司股份需区分情形处理,双方均为股东可协商分割并办理变更登记;
一方为股东时按其他股东态度不同有不同
处理方式,且分割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解析:
当夫妻双方都是公司股东时,可自行协商股份分割比例,之后按规定完成
股权变更登记。
而若只有一方是股东,另一方不是,若双方协商转让股份给非股东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夫妻分割转让所得财产;
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这些规定依据《
民法典》和《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在实际生活中,夫妻分割公司股份情况复杂,不同处理方式会产生不同结果。
如果在夫妻分割公司股份方面有任何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是某公司股东,持有一定比例股份,小丽不是该公司股东。二人决定
离婚并分割公司股份。他们
协商一致,小朱将部分股份转让给小丽。然而,公司其他股东有的同意转让,有的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中,部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部分既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购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可协商股份分割比例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但本案中只有小朱是股东,小丽不是。
2、当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股份给非股东方小丽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小朱和小丽可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股份,视为其同意转让,小丽成为公司股东。分割股份需遵循《民法典》和《公司法》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