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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留遗产给儿女该采取什么办法

时间:2026.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00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不愿留遗产给儿女,可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还能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自然人可依法订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遗嘱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这六种形式。
每种遗嘱形式都有其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代书、打印、录音录像遗嘱都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按规定签名或记录相关信息;
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消除后若能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则无效;
公证遗嘱需经公证机构办理。
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就是合法有效的,就能按遗嘱人的意愿将遗产进行分配,包括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
若在遗嘱订立、遗产分配等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年事已高,有一儿一女,但他想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一直照顾他的邻居小丽,而不是儿女。小朱的儿女得知后,坚决反对,认为自己才是合法继承人。小朱决定订立遗嘱来保障小丽能获得遗产,可他不清楚该选择哪种遗嘱形式才合法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若选择自书遗嘱,需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选择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2、若采用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若小朱处于危急情况可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若办理公证遗嘱,则需经公证机构办理。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小朱可将遗产留给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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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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