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超市
盗窃6000元未遂属于
犯罪,构成盗窃罪(未遂)。
法律解析:
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通常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盗窃6000元已达此标准。
未遂犯是已着手
实行犯罪,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
超市盗窃6000元虽未取得财物,但已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只是因意志外因素未成功获取财物,所以构成盗窃罪(未遂)。
不过,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或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案情回顾:小朱在超市购物时,见四下无人,便起了贪念,试图盗窃价值6000元的高档烟酒。他趁工作人员不注意,将烟酒藏入事先准备的背包内,正欲离开超市时,被超市的安保人员察觉并当场拦住。小朱称自己只是闹着玩并非真想偷,而超市以盗窃为由要追究其责任。
案情分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一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小朱欲盗窃6000元的财物,已达该标准。
2、小朱已经着手实行盗窃行为,只是由于被安保人员当场拦住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于未遂犯。所以小朱构成盗窃罪(未遂),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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