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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欠下的钱我需不需要还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02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后对方欠下的钱是否要还取决于债务性质,个人债务无需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另一方无需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即便离婚也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
若对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可能要还。
在面对复杂的债务情况时,准确判断债务性质并非易事。
如果对离婚后债务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原是夫妻,二人离婚后,小丽的债权人找到小朱要求其偿还小丽所欠债务。小朱认为这是小丽个人债务自己无需偿还,债权人则称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小朱也有还款责任。原来,小丽曾独自筹资经营一家小店,但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可债权人坚称小丽经营所得用于了家庭。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是否要偿还该债务,关键在于确定债务性质。若为小丽个人债务,小朱无需偿还。像小丽独自筹资经营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就属于个人债务。
2、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朱即便离婚也可能需承担还款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若债权人能证明小丽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小朱可能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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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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