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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价值远低于债务可不可被执行

时间:2026.02.1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95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房产价值远低于债务仍可被执行,法院执行不考虑价值与债务是否匹配,执行后不足部分债务人仍需偿还。
法律解析:
法院执行房产的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申请执行其名下房产,哪怕房产价值低于债务。
执行时,法院会对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先用于支付执行费用、优先受偿权人债权等,再偿还申请执行人债权。
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剩余债务债务人仍需继续承担。
此外,法院会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执行房产,经法定程序,可通过置换等方式执行。
所以,即便房产价值低,也不影响执行程序推进。
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后逾期未还,小李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胜诉。进入执行阶段,小朱名下有一套房产,但该房产价值远低于所欠债务。小朱认为房产价值与债务不匹配不应被执行,而小李则坚持要求执行该房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分析:

1、法院执行房产并不考虑价值与债务是否匹配,执行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申请执行其名下房产,所以小李有权申请执行小朱的房产。
2、法院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拍卖所得款先用于偿还执行费用、优先受偿权人债权等,再偿还小李的债权。若拍卖款不足以清偿债务,小朱仍需继续偿还剩余债务。
3、法院会保障小朱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但并非阻止执行房产,经法定程序,可通过置换等方式执行该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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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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