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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涉及股权的财产怎么去分割

时间:2026.02.1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473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期间股权分割分情况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股权按股东同意情况分割,婚前财产股权婚后收益除特定情况应分割,分割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并保护其他股东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若双方协商一致且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配偶可成为公司股东。
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转让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既不同意又不购买则视为同意转让。
而夫妻一方婚前财产的股权,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在分割时,要遵循自愿、公平原则,同时保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必要时评估股权价值确定分割比例。
股权分割情况较为复杂,若您在离婚时遇到股权分割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在离婚期间就小朱名下公司股权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该股权是其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小丽则称婚后股权有增值,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名下股权若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转让事宜协商时,部分股东同意转让,部分不同意且表示愿意购买。

案情分析:

1、若该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协商一致,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时,小丽可成为公司股东;若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但愿意购买,转让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其他股东既不同意又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2、若该股权为小朱婚前财产,婚后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需遵循自愿、公平原则,保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必要时可对股权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分割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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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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