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
侮辱罪。
依《
刑法》,能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像手段恶劣,致
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
侮辱行为通常告诉才处理,属
自诉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侮辱行为不构成
犯罪的,依《
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然侮辱他人且情节恶劣才受
治安处罚。
量刑依实际情况定。
案情回顾:小胡与小丽素有矛盾。一日,小胡在公开场合使用恶劣手段辱骂小丽,导致小丽精神恍惚。小丽
家属认为小胡行为构成侮辱罪,向法院
提起自诉,要求追究小胡
刑事责任。小胡则辩称其行为未达“情节严重”程度,不应认定为犯罪。
案情分析:1、判断小胡的侮辱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需考量手段、对小丽造成的后果等因素。若手段恶劣且致使小丽精神失常等,可能构成侮辱罪。
2、若不构成犯罪,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判断是否公然侮辱且情节恶劣,以确定是否给予治安处罚。最终量刑要综合全案实际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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