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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由谁出

时间:2026.02.0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38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债权人撤销之诉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依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数额。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诉讼费用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原则。
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若原告胜诉,说明被告行为阻碍原告债权实现被法院认定,被告作为败诉方承担受理费;
若原告败诉,则自行承担费用。
当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或当事人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来决定各自应负担的费用数额。
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司法资源合理运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如果您在债权人撤销之诉费用承担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在明知对小朱负有债务的情况下,实施了转移财产的行为,这可能导致小朱的债权难以实现。于是,小朱向法院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求撤销小胡转移财产的行为。小胡则认为自己的财产转移行为合理合法,不应当被撤销,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债权人撤销之诉中,诉讼费用的承担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一般原则。若小朱胜诉,意味着法院认定小胡的行为对小朱债权实现造成阻碍,此时小胡作为败诉方需承担案件受理费。
2、若小朱败诉,即法院未支持小朱撤销小胡转移财产行为的诉求,那么小朱需自行承担案件受理费。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若存在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各自负担的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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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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