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证实存款是夫妻给孩子的,可从书面
证据和款项交付情况两方面着手。
法律解析:
从法律角度看,书面证据是证明赠与关系的重要依据。
夫妻签订的
赠与协议明确表达赠与意愿,证明力较强。
若没有协议,能体现赠与意思的电子数据也可佐证。
在款项交付方面,银行转账备注为赠与可说明用途,
见证人的
证言能增强证明力。
孩子长期以所有者身份自主使用存款,也能侧面证实赠与事实。
这些方式符合《
民法典》中关于
赠与合同及证据的相关规定。
如果大家在证实存款赠与相关事宜上遇到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他们给孩子小胡存了一笔钱。后来小朱和小丽
感情破裂准备
离婚,对于这笔存款的归属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这是家庭
共有财产应分割,小丽则主张是赠与给小胡的。双方没有书面赠与协议,但小丽有和小朱关于赠与孩子存款的聊天记录,存款是通过银行转账且备注了赠与,还有当时在场见证赠与的邻居。小胡也长期自主使用该存款用于学习生活。
案情分析:1、从书面证据来看,虽无赠与协议,但聊天记录能体现夫妻赠与意思,可作为佐证证明存款是赠与给孩子的。
2、款项交付方面,银行转账备注为赠与,且有见
证人证言,进一步增强了赠与事实的证明力。
3、孩子小胡长期以所有者身份自主使用该存款用于生活学习,从使用情况也能侧面证实这笔存款是赠与给小胡的,应归小胡所有,而非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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