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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如何分配对方名下的公司

时间:2026.02.09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211人
律师解析:
结论:
离婚分配对方名下公司需分情况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有不同分配方式。
法律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夫妻协商转让出资额给非股东方时,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可成为股东;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可分割转让出资所得财产;
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也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非股东方成为股东。
对于独资企业,一方主张经营的,评估资产后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双方均主张经营的,竞价取得,出价高者获得企业并补偿对方;
双方均不愿经营的,按规定办理企业注销清算
不同情况有不同处理方式,若遇到离婚分配公司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时,对小丽名下的公司股权分配产生争议。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小朱要求分割部分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小丽所在公司部分股东不同意小朱加入,但部分股东表示愿意购买小朱拟受让的股权,双方就股权分配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分割,若过半数股东同意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非股东方成为公司股东。本案中若同意小朱成为股东的股东过半数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小朱可成为公司股东。
2、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出资额,可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若出现此情况,小朱可获得相应财产补偿。
3、若过半数股东不同意且也不愿购买出资额,视为同意转让,小朱成为股东。法院会依据实际的股东意见情况,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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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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