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结论:
原告提出做鉴定被告不同意,若属应当鉴定范围,法院可依职权启动;
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法院可作不利事实认定,是否启动由法院依案情和
证据规则决定。
法律解析:
法院负有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当鉴定事项对查明事实至关重要,属于应当鉴定范围时,即便被告不同意,法院也会依职权启动
鉴定程序。
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像
医疗纠纷中医院拒绝
医疗过错鉴定,法院可能认定其存在过错。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对于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意义重大,
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鉴定工作。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自身
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应对法律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因医疗纠纷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小丽所在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向法院提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小丽代表医院表示不同意该鉴定。小朱坚持认为鉴定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双方就鉴定是否启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本案中,医疗过错鉴定事项对查明案件事实至关重要,属于应当鉴定的范围。即便小丽代表的医院不同意,法院也可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因为法院有查明案件事实的职责,对于关键事实需借助专业鉴定判断时,不会因一方不同意而不启动。
2、若小丽代表的医院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鉴定,法院可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认定,即可能认定医院存在过错。是否启动鉴定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证据规则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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