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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造成的损失如何鉴定

时间:2026.02.08 标签: 刑事辩护 司法鉴定 阅读:899人
律师解析:
结论: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损失鉴定可由双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指定,鉴定结果可作赔偿重要依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处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案件时,损失鉴定是确定赔偿的关键环节。
双方协商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能体现当事人的自主意愿;
若协商无果,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可保证鉴定的公正性。
鉴定机构会综合财物购买凭证、使用年限、市场价格、损坏程度、修复成本等多方面因素评估损失。
对于全新物品参考购买价,使用过的物品考虑折旧。
在鉴定过程中,提供详细财物信息和损坏情况说明很重要。
专业权威的鉴定结果能为赔偿金额的确定提供有力支撑。
如果遇到故意损坏财物及损失鉴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发生争执,小朱一气之下故意损坏了小李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双方就电脑的损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小李认为电脑刚买不久,应按购买价格赔偿;小朱则觉得电脑已使用过,应考虑折旧。双方对于如何确定损失金额争议较大,无法自行选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可先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电脑损失进行鉴定。但本案中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此时小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2、鉴定机构会综合多种因素评估损失。鉴于该电脑已使用过,不会仅参考购买价格,还会考虑使用年限进行折旧,同时结合电脑的损坏程度、修复成本等确定最终损失金额。鉴定结果将作为确定小朱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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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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