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大误解的
可撤销合同,
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九十天内行使
撤销权。
2.因
欺诈、
胁迫订立的合同,受欺诈、胁迫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3.受显失公平影响的
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4.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五年不适用
诉讼时效相关规定。
具体期限要按实际情况判断。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许欺诈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小朱当时并不知情。一段时间后,小朱发现了小许的
欺诈行为。小朱得知此事后,并未立即行使撤销权。直到距离
签订合同四年零十个月时,小朱才想起要撤销合同,而小许认为撤销权已消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小朱在知道受欺诈后,有一年时间来行使撤销权。
2、同时,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且这五年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
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小朱在签订合同四年零十个月时才主张撤销合同,若从签订合同起算已接近五年,若超过五年,小朱的撤销权确实消灭,小许的主张可能会得到支持。具体还需结合小朱知道撤销事由的具体时间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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